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的意见
(丽政发〔2004〕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生育观念,促进少生、优生,降低生育水平,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是我市当前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具体体现。对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遏制农村人口增长过快,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并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此项工作所涉及的计生、财政、教育、审计、监察、农业、扶贫、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尽快拟定具体工作措施或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实施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要及时反映。总之,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真正落实到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户中。
二、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及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同时,这项政策实效性和针对性强,既考虑到了群众的眼前利益、对子女的期望,又考虑到了养老的后顾之忧等因素,使群众能够实实在在地得到实惠。因此,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扶贫等部门,借助全社会的力量,采取符合广大农村实际的宣传方式,把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让他们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使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得以在全市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