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搞好防洪排涝工程(含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检查、渡汛方案的审批和调度运用;指导编制和审批重点城市、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水毁工程的计划编制、审批、上报和建设工作;搞好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设计及施工管理;搞好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城市防洪执法工作。
驻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遵照上级指示和命令,承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群众和物资等抢险救灾任务。若遇重大险情灾情,军分区、武警支队要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迅速调集和指挥所辖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积极向上争取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含主要江、河、湖泊的治理)的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和计划的执行,搞好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建设。
市民政局:搞好灾情的调查核实和上报工作;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接受来自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采购、储备和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灾区群众的生活;及时安排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威胁的农户转移搬迁。
市农业局:及时掌握农业灌溉及水旱灾害情况,指导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与分析,及时提供天气预报,特别是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提出防汛抢险救灾建议。
市水文分局:负责监测分析洪水特性和形势,及时提供水情和雨情,做好洪水预测工作,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市安监局:负责水利工程及泥石流、滑坡易发区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督促防汛安全应急救灾预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并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市经贸委: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统一协调调拨和运输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按照市防汛指挥部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及时下拨防汛抢险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负责重点水毁工程修复、重要江河湖泊治理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督和检查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各级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各种破坏防汛救灾设施及盗窃、抢夺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发生公路水毁、交通阻塞时,组织力量,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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