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防汛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丽政发〔2004〕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
丽江市防汛应急抢险预案
为了有计划、有准备、快速、高效地开展防汛应急抢险工作,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防汛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在邻区发生江河、湖泊、水库、山洪 (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各类洪水灾害对我市造成危害时所进行的防汛应急活动及相关的对策和措施;是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 防汛抢险工作的原则。贯彻 “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
二、洪灾类型和等级划分
根据丽江市洪灾的类型,水库、江河、湖泊、山洪发生险情、灾情的特点划分如下:
(一)水库洪水灾类
一级:水库溃坝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库突然发生特大险情(遇超标准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即将漫坝,大坝发生滑坡、管涌、异常渗漏、裂缝等,危及坝身安全)。
二级:水库溃坝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小(一)型水库突然发生重大险情(遇超标洪水,洪水有可能漫坝,大坝发生滑坡、管涌、异常渗漏、裂缝等,威胁坝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