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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考核办法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的自查自评,应在2007、2009、2011年的1月15日之前,并将上个考核年限的初评情况和有关材料报市殡改办。

  (二)考核检查。2007、2009、2011年1月至2月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落实《清远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五、奖罚办法

  市政府把2007、2009、2011年三次考核的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年度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奖励与处罚并举的办法。

  (一)“十一五”期间第一次综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和火化率达100%的。由市政府给有关县(市、区)政府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凡考核总分低于60分和火化率达不到100%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一五”期间第二次综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和火化率达100%的,由市政府给有关县(市、区)政府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凡考核总分低于60分和火化率达不到100%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有凡连续二次考核受到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讨。有关县(市、区)政府殡葬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也不得晋职晋级。

  (三)2011年全面考核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五年来工作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凡综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和火化率达100%的,由市政府给有关县(市、区)政府、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表彰,并分别授予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殡葬管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凡五年综合考核总分低于60分和火化率达不到100%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县(市、区)政府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年 度 殡 葬 管 理 目 标 考 评 表

┌────┬────────┬─────────┬──────────┬────┬─────┐
│基本情况│县级总人口(人)│ 县级户籍死亡人数 │ 县级户籍人口火化数 │ 分 值 │  评 分 │
│    ├────────┼─────────┼──────────┼────┼─────┤
│    │        │         │          │ 100分 │     │
├────┼────────┴─────────┴──────────┼────┼─────┤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级殡葬改革领导工作协调机制,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标准分2 │得分   │
│    │                             │  分  │分    │
│    ├─────────────────────────────┼────┼─────┤
│    │制定本地殡改发展规划,与所辖乡镇(街道办)签订目标责任制并│标准分3 │得分   │
│    │抓好落实                         │  分  │分    │
│    ├─────────────────────────────┼────┼─────┤
│    │按规定完成殡葬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与服务经营实体分设的工│标准分3 │得分   │
│    │作,落实殡葬管理机构、执法机构编制,并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  分  │分    │
│    │度财政预算                        │    │     │
│    ├─────────────────────────────┼────┼─────┤
│    │完成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设立工作。(应设立 位,已设立  │标准分2 │得分   │
│    │位)                           │  分  │分    │
├────┼─────────────────────────────┼────┼─────┤
│火葬区和│2006年火葬区划定工作                   │标准分1 │得分   │
│土葬改革│                             │  分  │分    │
│区划定及├─────────────────────────────┼────┼─────┤
│火化率 │火葬区的遗体火化率达100%(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标准分29│得分   │
│    │为止)已达%                        │  分  │分    │
├────┼─────────────────────────────┼────┼─────┤
│骨灰安放│制定本地骨灰安放管理规定                 │标准分1 │得分   │
│管理、治│                             │  分  │分    │
│理违规土├─────────────────────────────┼────┼─────┤
│葬和散埋│辖区内本年度未出现骨灰装棺土葬建坟和乱埋乱葬新坟。(如有不│标准分5 │得分   │
│散葬  │给分)                          │  分  │分    │
│    ├─────────────────────────────┼────┼─────┤
│    │火葬区骨灰处理实行多样化,节约殡葬用地效果显著      │标准分2 │得分   │
│    │                             │  分  │分    │
│    ├─────────────────────────────┼────┼─────┤
│    │已清理的历史旧坟无出现反弹即已清理的历史旧坟无重新冒出来现│标准分2 │得分   │
│    │象                            │  分  │分    │
│    ├─────────────────────────────┼────┼─────┤
│    │骨灰安放管理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标准分2 │得分   │
│    │行规定》的要求,做到监管到位,及时处理违反骨灰安放管理规定│  分  │分    │
│    │的行为                          │    │     │
├────┼─────────────────────────────┼────┼─────┤
│公益性骨│制定本地兴建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标准分2 │得分   │
│灰存放设│规划                           │  分  │分    │
│施建设和├────────────┬────────┬───────┼────┼─────┤
│管理  │完成年度镇、村级公益性骨│计划建公益性骨灰│已建公益性骨灰│标准分10│得分   │
│    │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墓│楼(堂) 座;建 │楼(堂) 座; │  分  │分    │
│    │地建设目标任务     │公益性生态墓地 │建公益性生态墓│    │     │
│    │            │座       │地 座    │    │     │
│    │            │        │       │    │     │
│    ├────────────┴────────┴───────┼────┼─────┤
│    │按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无乱批乱建行为。(如有不给分)    │标准分1 │得分   │
│    │                             │  分  │分    │
│    ├─────────────────────────────┼────┼─────┤
│    │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水平高,无违反规定或变相对外经营收费行为│标准分2 │得分   │
│    │。(如有不给分)                     │  分  │分    │
├────┼─────────────────────────────┼────┼─────┤
│殡仪馆建│殡仪馆(火葬场)设施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完善         │标准分1 │     │
│设与管理│                             │  分  │     │
│    ├─────────────────────────────┼────┼─────┤
│    │重视设施设备建设,等级殡仪馆建设达到年度规定目标     │标准分5 │得分   │
│    │                             │  分  │分    │
│    ├─────────────────────────────┼────┼─────┤
│    │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上做到“六公开”│标准分4 │得分   │
│    │;服务水平高,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事件发│  分  │分    │
│    │生。                           │    │     │
├────┼──────────────────┬──────┬───┼────┼─────┤
│殡改管理│县(市、区)有健全的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应建立制度 │已建立│标准分4 │得分   │
│ 制度、 │,并贯彻落实到位,无因工作失误、服务│个     │ 个 │  分  │分    │
│行风建设│不到位造成出现群众上访、投诉    │      │   │    │     │
│和行业规├──────────────────┴──────┴───┼────┼─────┤
│范管理 │殡葬行业管理规范,制定了行业服务承诺、行为道德规范和廉政建│标准分2 │得分   │
│    │设等规定;本辖区做到行业自律,群众反映好         │  分  │分    │
│    ├─────────────────────────────┼────┼─────┤
│    │殡葬行业风气正,服务好,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标准分2 │得分   │
│    │如有不给分)                       │  分  │分    │
├────┼─────────────────────────────┼────┼─────┤
│公墓、丧│辖区内无非法经营性公墓(如有不给分)           │标准分2 │得分   │
│葬用品管│                             │  分  │分    │
│理   ├─────────────────────────────┼────┼─────┤
│    │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手续完备,制度完善,服务良好,无炒买炒│标准分3 │得分   │
│    │卖行为(如有不给分)                   │  分  │分    │
│    ├─────────────────────────────┼────┼─────┤
│    │经营性公墓建设园林化、艺术化、生态化,墓穴占地面积符合规定│标准分2 │得分   │
│    │                             │  分  │分    │
│    ├─────────────────────────────┼────┼─────┤
│    │丧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没有出现无证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无│标准分3 │得分   │
│    │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  分  │分    │
├────┼─────────────────────────────┼────┼─────┤
│殡葬改革│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形式多样,效果好             │标准分2 │得分   │
│宣传和革│                             │  分  │分    │
│除丧葬陋├─────────────────────────────┼────┼─────┤
│习   │有组织开展骨灰处理方式改革活动(树葬、海葬、花葬、草坪葬等│标准分1 │得分   │
│    │)                            │  分  │分    │
│    ├─────────────────────────────┼────┼─────┤
│    │辖区内办理丧事无大操大办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        │标准分2 │得分   │
│    │                             │  分  │分    │
│    │                             │    │     │
│    │                             │    │     │
└────┴─────────────────────────────┴────┴─────┘
┌─────────┬────────┬─────────────────────┐
│  县殡葬改革  │  初评总得分  │              分       │
│  领导小组初  ├────────┴─────────────────────┤
│  评意见及整  │                              │
│   改 措 施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 民 政 局  │  考评总得分  │              分      │
│         ├────────┴─────────────────────┤
│  考 核 意 见  │                              │
│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人民政府  │                              │
│  审查、考核  │                              │
│  意   见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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