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4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奖的通知
(丽政发〔2004〕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2004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林业厅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全市军警民的共同努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防火战线干部职工团结拼搏,克服了暖冬气候持续干旱的不利条件,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59起,其中有害火警38起,无害火警13起,一般森林火灾8起,受害森林面积41.93公顷,无重特大森林火情,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森林防火任务。经省政府考核组考评,各项森林防火指标都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得分94分,名列全省前茅。
按照《丽江市2004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规定和考核办法要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各区、县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区、县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市政府决定兑现2004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希望各区、县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继续抓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努力把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全市2004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奖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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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得分 │ 奖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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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4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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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龙县 │ 98 │ 12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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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坪县 │ 98 │ 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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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城区 │ 97 │ 8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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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胜县 │ 95 │ 10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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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蒗县 │ 89 │ 末位不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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