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确保烟区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平衡一至,烟叶产量适中,亩产量控制在150--175千克。
7.强化成熟采收,全面提高烟叶烘烤技术。加强烘烤队伍建设,深化烘烤工艺研究,加大烘烤技术指导工作力度,按集中建设的要求,玉龙、永胜两县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烤房群建设任务。
(三)价格政策
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二价区价格。
(四)收购调拨政策
1.继续强化烟叶收购合同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组织生产和收购。无合同或超合同的烟叶不收购。对市场无需求的滞销烟叶等级,经报省专卖局(公司)批准后,允许不收购,并在签订合同时加以明确,不允许各县(区)擅自制定、出台不收购烟叶等级的政策。
2.贯彻执行“坚持国标,合同收购,微机管理,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善始善终”的收购指导方针,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烟农三者利益。进一步改善烟站基础设施建设,在提高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上,提高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提高工商交接合格率。
3.认真执行省专卖局(公司)下达的调拨计划,圆满完成各项调拨任务。
(五)产前投入政策
在市下达指令性收购计划内(不包括出口备货计划),实行下列产前投入政策:
1.每担烟叶由市安排18元,其中8元用于省、市优质烟示范面积的扶持,10元用于烟水工程建设。
2.每担烟叶由市安排10元作为漂浮育苗技术的物资(剪叶机、播种工具、遮阳网、基质及集中育苗)补助。
3.每担烟叶由市安排2元,用于烟用物资贷款的贴息。
4.每担中上等烟叶由市安排10元,作为烤烟专用化肥及其运输的补助。在收购结束后,由烟站按照中上等烟叶数量一次性兑现给烟农。
5.每担烟叶由市安排2元,作为各县(区)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的补助。
6.每担烟叶由市安排2元,统筹安排全市烟叶的防雹工作。
7.每担烟叶由市提取4元,作为风险金的补助。由市统一掌握,用于遭受冰雹、洪涝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8.每担烟叶由市提取14元,作为市、县(区)的组织经费(其中6元/担作为县、区组织经费)。
9.每担烟叶由市提取4元,作为科技培训及新技术示范推广费。
10.全市新建烤房5000座,每座补助200元。
(六)省市优质烟示范安排及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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