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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科学把握和遵循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律,在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通过重点加快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农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五)工作目标:结合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以提高全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畜产品生产源头管理,加快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畜产品,实行农畜产品全程质量监管,不断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用五年左右时间,力争大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综合合格率达到或超过95%。
  (六)基本思路: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以推进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为主,带动有机食品的健康发展,运用法律、行政和科技手段,加强农牧业投入品、农牧业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农畜产品质量监控。做大做强“高原牌、绿色牌、有机牌”,不断培育具有高原特色的优势农畜产品。
  三、加强农牧业投入品管理
  (七)进一步加强农牧业投入品市场管理。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农牧业投入品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激素、肥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对禁止使用、限范围使用、推荐使用的农牧业投入品,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列出目录公布。要优先推荐使用矿物和生物源药物,合理使用化学药物,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及违禁药物,以确保环境和动植物源不受污染。要积极调整农牧业投入品的结构,发展高效低残毒品种,逐步淘汰高残毒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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