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第二届社会参与江河增殖放流活动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7〕38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第二届社会参与江河增殖放流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清远市第二届社会参与江河增殖放流活动方案
近年,我市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使江河渔业资源得到了合理保护和发展,保护江河生态资源环境成为了全体市民的共识。
但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江河的拦河筑坝,沿河企业的超标排污以及非法捕捞,电、炸、毒鱼等的影响,我市江河渔业资源自然自生能力受到破坏,部分鱼类品种濒临绝迹。为提高江河渔业资源的生产能力,有效地促进江河渔业的和谐、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市政府实施《渔政议案办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市拟开展以“增强资源再生能力,构建清远绿色江河渔业、创建广州后花园”为主题的清远市第二届社会参与江河增殖放流活动。
一、主办单位:清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清远市农业局 广东省渔政总队清远支队
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 清远市渔业环境监测站
二、活动的时间、步骤
活动时间:2007年6月下旬,其中:4月-6月10日为宣传发动、企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认捐鱼苗阶段。6月11日至30日为鱼苗准备和放流阶段。放流现场邀请农业部南海区渔政管理局,珠江渔业管理委员会、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渔政总队、广东省江河促进会等单位领导参加。
三、认捐的原则、方式及放流地点
(一)认捐原则。
认捐1000元以上的单位或认捐100元以上的个人,我们将在《清远日报》上登报鸣谢。
(二)认捐方式。
认捐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前往以下认捐点办理认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