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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②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③清远海事局负责客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⑤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⑥市交通局负责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⑦市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

  (5)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①水上抢救组:组长由清远海事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市交通局、清远海事局的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清远海事局单位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的副县(市、区)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③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副县(市、区)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④善后处理组:组长由温国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副县(市、区)长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工作。

  ⑤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清远海事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清远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清远海事局机关业务科室、片区海事处长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 应急准备

  3.1 本市有关职能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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