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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4)一般事故或险情(Ⅳ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1)市政府成立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 长:许国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温国伟(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房瑞贵(市安监局局长)、崔景涛(市交通局局长)、利国全(清远海事局局长)

  成 员:刘国华市委宣传部、王耀国市公安局、梁积福市卫生局、曾金玲市监察局

  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崔景涛同志兼任。

  (2)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研究、审批、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 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④召开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3)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③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④向上级机关、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经授权,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⑥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⑦完成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①市公安局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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