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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参会单位为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我省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方案;研究解决全省消防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并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重大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我省消防工作的有关具体政策措施,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督促和指导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地区灭火救援力量,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3、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等,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全省消防工作的研究,制订消防工作的规划、措施、指导意见等,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2、统一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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