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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青政办[2007]12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省政府决定建立青海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总召集人:李津成 省委常委、副省长
  召集人:钟通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宋传明  省公安厅巡视员
  成 员:沈传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志忠  省经委副主任
      高海宾  省教育厅副厅长
      文化堂  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李业奇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景占荣  省民政厅副厅长
      石乐生  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国生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令文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李 群  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伯让   省交通厅副厅长
      陈世庆  省农牧厅副厅长
      冯兴禄   省文化厅副厅长
      颉学辉   省卫生厅副厅长
      高大伟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达建宁  省工商局副局长
      党晓勇  省林业局副局长
      李 俊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范士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国荣  省旅游局副局长
      常伟宁  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兴发  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贾小煜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宋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兴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青海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青海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省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消防工作政策措施,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联席会议的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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