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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


  2.上下对应原则。政府部门主要职能配置原则上与上一级政府相关部门相对应,在主要职能调整、界定和事权划分上要基本对应,但并不等于机构设置的完全对应。

  3.因地制宜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对应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的基础上,要按照市级行政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特点,拟定“三定”方案,不完全照搬照套。

  4.协调沟通原则。在职能调整、界定中,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分工不清、关系不顺的问题,要主动进行协商,尽量取得一致。

  (三)“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三定”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职能转变。包括划入、划出、加强、弱化、下放以及不再承担的职能等;

  2.部门的主要职责任务;

  3.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4.人员编制、部门领导和科室领导职数;

  5.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宜,包括与有关部门就交叉职能的调整和理顺关系等问题协商达成的处理意见。

  (四)“三定”工作的方法步骤

  1.拟定“三定”方案。各部门的“三定”工作,由各部门的领导班子负责,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同时成立机构改革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三定”工作。

  2.审核、审批各部门“三定”方案。各部门拟定的“三定”方案,报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由市政府行文批复。

  3.组织实施,总结验收。各部门“三定”方案一经批准,应立即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机关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确保新机构高效、协调运转。

  (五)“三定”工作的时间要求

  涉及“三定”工作的部门,必须在2005年1月20日前完成“三定”方案的拟定工作,并将方案报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理顺关系、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是局部机构的调整,变动不多,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次深层次的改革,是历次改革的深化。因此,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本部门机构改革的实施和“三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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