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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
(丽政发〔2004〕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做好我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04〕119号)的有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级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基本情况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对市级政府工作机构作调整:

  (一)市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作方式。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能划入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市国资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制定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职能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三)撤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组建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推进技术进步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管理职能,乡镇企业局的职能划入市经济委员会。

  (四)撤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组建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有关贸易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五)撤销市文化局和市广播电视局,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原文化局(新闻出版局)职能和广播电视局职能,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六)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有关法规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利用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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