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丽政发〔2004〕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是地震多发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为积极有效防御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23号令)、《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文件)、《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第58号令)、《云南省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省政府第110号令)以及《丽江地区防震减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贯彻落实省地震行政执法检查组有关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工程场地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历次地震灾害的惨痛教训表明,地震中建筑物倒塌是导致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做好震害防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是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子孙后代负责、实现“二次创业”、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领导,努力工作,确保加强建设工程地震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充实城乡建设规划审查委员会
按照省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及全省、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地震部门纳入同级城市总体规划成员单位,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防震减灾内容的审查,从建设规划环节上加强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