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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创业辅导体系。积极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树立若干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以各类公共服务为主导,向中小企业初创者提供策划咨询、手续代理、创业园地、人员培训、技术应用、融资支持、登记注册以及工商、税务、能源、运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甚至财政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企业创办成功率。
  (四)培训服务体系。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巩固和扶持现有各级培训机构,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基地,创新培训机制,拓宽培训渠道,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为企业培养各类人才。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为企业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贯彻落实国家培训政策,结合“银河培训工程”等,推进以企业家为核心的企业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五)科技创新体系。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制订和实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计划,支持建立各类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逐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技术开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产品设计、设备与产品测试、生产力促进等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机构的专门技术实验室和测试基地向中小企业开放,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诊断、技术鉴定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加强技术研发,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生产工艺,走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之路,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六)管理咨询体系。支持发展各类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咨询服务体系,通过多种途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企业管理、发展诊断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抓住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关键问题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调研,制订措施,解决问题。
  (七)市场开拓体系。大力发展为企业提供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品牌打造和传播等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制订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技术合作、招商引资、风险投资等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建立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优势项目库;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等活动。
  (八)政策法律体系。搭建政策法律服务平台。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设立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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