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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4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奖励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4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奖励的决定
(丽政发〔20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属驻丽单位,各有关企业:

  2004年,市人民政府与一区四县人民政府和市经贸委等市直部门分别签订了《2004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一年来,各区、县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思路,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市工业经济实现了速度效益双增长,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的发展。经考核,现决定奖励如下:

  一、一等奖:华坪县、古城区、宁蒗县超额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各奖励15000元;

  二等奖:永胜县、玉龙县基本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各奖励10000元。

  二、在2004年的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工作中,市经贸委等有关责任单位作出了较大贡献,一并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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