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查分工
(一)综合组
第一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 (消防总队)、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局参加,督查西宁市人民政府及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省级相关部门。
第二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经委参加,督查海东行署、黄南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组:由省总工会牵头,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和省国资委参加,督查海西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组:由省建设厅牵头,青海煤监局、省水利厅和省交通厅参加,督查海南、海北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组: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省农牧厅、省公安(交警总队)和民航青海监管办参加,督查果洛、玉树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上述5个督查组中,各组组长分别由牵头单位一名厅级领导担任,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各派一名处级干部或相关专业技术干部为成员。
(二)专业组
1、省交通厅负责对道路(水上)运输企业、公路养护和公路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2、省公安厅负责对道路交通和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3、省水利厅负责对水利水电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4、省建设厅负责对房屋建筑、工业建设和市政工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5、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中央驻青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6、省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7、省经委、省电力公司负责对电力系统 (发电、电网)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8、省国资委负责对省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9、青藏铁路公司负责对铁路系统(铁路安全生产、交通、施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10、民航青海监管办负责对民航系统(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11、农牧、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气象、国土资源(地质勘探)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五、督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