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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9、道路交通及道路(水上)运输、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10、水库、旅游、文化娱乐、学校、医院、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洗浴、网吧、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
  11、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及防范措施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投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督查内容
  1、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落实情况和工作部署的总体情况以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
  2、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
  4、各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5、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
  6、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
  7、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旅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8、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及道路(水上)运输、铁路、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驻青企业和省管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9、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及整治情况。
  10、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预案编制、实战演练等情况。
  1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各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
  12、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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