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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水灾和灾后恢复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水灾和灾后恢复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教资〔2007〕66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进入汛期以来,我省频繁发生局部强降雨灾害天气,引发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部分中小学校严重受灾,防汛形势非常严峻。同时,秋季新学期开学在即,灾后恢复建设任务非常繁重。根据全省防汛工作整体部署和教育系统受灾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防御水灾和灾后恢复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省防汛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突发强降水天气灾害的防范工作,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继续发扬连续作战、快速反应的精神,扎实做好教育系统各项防汛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防汛职责,坚持领导同志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有关工作机构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统筹指导本区域内教育系统暴雨洪水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积极做好防洪准备。各地要立足于防止新的灾情发生,通知本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暴雨洪水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各学校要坚持校级领导带班,工作人员、物资等全部到位,做好各项应对工作。特别是秦巴山区和渭北沟壑等地区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预防强降水可能带来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进一步做好受灾学校灾情普查统计工作。各地要组织专业人员到受灾学校开展查灾救灾工作,并对学校灾情逐一详细普查登记,力求全面详尽、客观真实地摸清本地区灾情,各地灾情统计表务于8月2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见附件)。
  四、搞好危房排查工作,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各地要尽快组织一次拉网式校舍安全排查,特别是对于前期降水形成的危房,要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坚决果断地把师生从危漏校舍中撤离出来;要利用开学前时间,抓紧做好因灾致危的校舍修缮和加固工作,确保没有一个师生在危险校舍中学习和生活;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后续灾情的监测工作,对校区可能发生险情的房屋、道路及山体指派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防汛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五、快速启动灾后恢复建设工作,确保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有关地方教育部门要抓紧制定灾后学校重建和修缮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制定水毁学校重建规划,重(迁)建学校要充分考虑当地地质、地形等客观条件,避免位于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或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和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同时,在制定灾后恢复建设规划时,要按照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方案,结合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及邵逸夫、朱应龙、王永庆先生等各类捐赠项目,统筹安排中、省救灾资金和“百校百桥”捐赠活动,加快受灾学校恢复建设工作。在完成重建任务之前,可以采取租借民房、分流到邻校等应急措施解决学生上学问题,确保受灾地区学生新学期正常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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