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陕教资〔2007〕6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家决定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月30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做出了全面部署,会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了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层面广,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各高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地将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各校应尽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资助、学工、财务、教务、后勤、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资助工作;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员编制由学校通过职能整合,在现有人员中予以调配,专职人员配备具体标准为在校生总数2万人以上的配备4人以上,1至2万人的配备3至4人,1万人以下的配备2至3人;落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经费,按照每生每年3元的标准在学校提取的资助经费总额中落实工作经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具有单独办公场所和单独档案存放场所,配备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等工作设备,保证可以远程数据传输的网络运行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以确保国家新资助政策尽快和顺利地开展。
  三、完善制度,确保资助政策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