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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的决定
(丽政发〔200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省属驻丽各单位:

  2004年,市人民政府与全市一区四县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签订了《2004年度丽江市安全生产责任状》,经考核,现决定奖惩如下:

  一、对完成目标控制任务,综合考评为优秀(90分以上)的永胜县人民政府、宁蒗县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奖励20000元;对完成目标控制任务的市交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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