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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清府办〔2007〕62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残联《关于加强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施。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残联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关于加强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残疾人联合会)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九五”、“十五”期间,依照《残疾人保障法》,市政府制定了《清远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并采取积极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较好地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帮助,为稳定社会和构建和谐清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对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就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认清残疾人就业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到残疾人是社会家庭中的一员,是需要社会关心的特殊群体,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切实把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工作水平。要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发展;采取集中与分散的就业模式,大力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重点以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为主,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帮助1000个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帮助1000名城镇贫困残疾人或家属实现就业,力争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同时加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各种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集中或分散向工厂、企业推荐用工或回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各级要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水平,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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