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管县(市)供电企业应在现场律师的指导下,全面清理债权债务,制作《债权债务清册》,研究制定债务处置方案,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变动的书面文件,向债务人发布的债权变动公告。
2、代管县(市)供电企业应在现场律师的指导下,全面清理担保或被司法查封、冻结事项,制作《担保及被司法查封、冻结事项清册》,编写《担保或被司法查封、冻结事项说明》材料,对担保事项取得债权人同意资产或债务变动的书面文件,对被查封冻结资产,取得司法机关同意产权变动的书面文件。
(五)代管县(市)供电企业的财产接收工作
代管县(市)供电企业要以省国资委清产核资的批复及广东电网公司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填报企业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情况统计表、财产移交清册编制、清理企业银行帐户,填报帐户备案表,报清远供电局审核、并由清远供电局汇总有关数据上报广东电网公司。同时将2006年12月31日前的会计档案清理、造册、保存。
三、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一)编写法律意见书
代管县(市)供电企业全面配合律师编写《关于供电局产权无偿划的法律意见书》,详细说明产权是否清晰,划转行为、实施步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是否存在不可划转的事项等。此项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
(二)各地方政府尽快对产权无偿划转和组建协议进行确认
产权无偿划转和组建协议是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政府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纲领性文件制定的,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对产权无偿划转和组建协议进行审议确认,确保接管工作顺利进行,此项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
(三)清理并取消擅自出台的优惠电价
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协议相关要求,应由地方政府行文承诺或公告取消优惠电价,此项工作应在7月10日前完成。
四、做好定期汇报工作
为使清远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掌握改革工作动态、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定期汇报工作。要求从5月21日开始,各有关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清远供电局每星期四,将进度情况报清远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