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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远市代管县供电企业接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县级供电企业协助下,完成《×××供电局接收县局本部与乡镇供电所人员名册》、《×××供电局使用农村电工名册》、《移交供电局离岗退养人员名册》、《原×××供电局富余人员分流名册》造册和审查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21日前完成。

  (三)召开代管县供电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人员分流安置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50个代管县(市)供电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82号)和省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50个代管县供电企业接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7〕149号)的精神,各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县级供电企业协助下,制定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案,并督促代管县供电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上述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25日前完成。

  (四)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代管县供电企业的接管人员名单、分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30日前完成。

  (五)组织离岗退养人员签订离岗退养协议和工作交接

  1、各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县级供电企业协助下,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离岗退养人员的待遇计算、离岗退养协议个人签订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6月8日前完成。

  2、各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督促代管县供电企业完成本次体制改革中经批准离岗退养,且现仍在工作岗位的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

  (六)核定和移交工资总额基数

  代管县供电企业完成核定2006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和工资总额计划数(基数),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应协调当地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核定和转移工资总额划数(基数),并出具批复文件或函件。此项工作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

  (七)清理接管人员的社保关系

  根据广东省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代管县供电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7〕260号)的精神,各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县级供电企业协助下,必须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此项工作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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