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远市代管县供电企业接管工作的通知
(清府办〔2007〕58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清远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经过三年的共同努力,目前,清产核资、人员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接管协议等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改革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电网公司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我市连州、连南、连山、阳山、英德等5个代管县(市)供电企业列入全省第二批接管单位,并计划于今年7月20日与广东电网公司签订接管协议。为确保我市列入第二批的连州等5个代管县(市)供电企业顺利完成接管工作,按国务院国资委《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2005〕239号)和省经贸委《关于做好50个代管县供电企业接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7〕149号)的精神与工作要求,第二批拟接管单位必须在7月10前完成各项接管准备工作。
清远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接管准备工作的内容和完成时间的要求,按照“倒排工期”的原则制定了接管工作计划,各有关县(市)政府必须加强对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负责,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取得预期的效果。各级各部门全力支持和大力配合相关工作,按照工作时间要求切实完成接管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接管的工作安排
(一)做好符合特殊照顾条件的七类人员的申报和呈批工作
根据省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我省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能源〔2006〕697号)和《关于做好代管县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7〕32号)的规定,各县(市)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县级供电企业协助下,对人员超编的县级供电企业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等程序,做好符合特殊照顾条件的七类人员的统计和审核工作,并按照《协议范本》附件格式单独造册呈批。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20日前完成。
(二)编制并审核接管和分流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