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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继续做好对2006年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反弹。重点解决:一是清城区大燕河、乐排河流域重污染行业以及龙塘、石角焚烧固体废物的综合整治;二是清新造纸、印染及新洲非法炼金;阳山扶村河、茶坑水库及铁屡坪铅锌矿采选;英德硫酸、水泥生产、非法炼砷及非法炼砷遗址、废放射源的整治;三是佛冈潖江河氨氮超标;连州铅锌矿采选及水泥生产;连南寨岗铁矿采选、水泥生产;连山水泥生产等环境问题的治理。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予以解决。

  (三)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按照张德江书记关于环保工作“三个一律”的要求,加大对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运营、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

  重点抓好对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造纸、化工、酿造、印染、电镀、制革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尤其要加快对火电、水泥和钢铁行业中“上大压小”需关闭的小火电、小水泥、小钢铁厂的淘汰,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行业,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

  (五)重点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违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行为。加强对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工品生产企业、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理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时间安排

  1、动员组织阶段(2007年5月)

  各级要按照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的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6月前)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重点污染企业、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企业和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针对存在的环境隐患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意见并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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