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7〕55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环保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清远市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2007年4月28日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具体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积极推进和谐清远、绿色清远建设,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把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主要任务,把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加强环境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在2006年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整治工业园区及固体废物为工作重点,推进对建设项目和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督,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重点内容如下: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在巩固2006年全面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的成果上,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向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死灰复燃。严格按照《
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关停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水污染建设项目。加大对各江河尤其是北江、连江、潖江、仙桥河、横石水、星子河、寨江河等重要江河沿岸排污企业的检查力度。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