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政发〔2005〕55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有效打击煤矿违法生产和非法开采活动,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法煤矿,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煤矿生产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丽江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
丽江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组织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丽江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顿关闭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和非法煤矿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崔 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 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星元 市经济委主任
杨静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沙阿立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屈春亮 市经济委副主任
陈 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家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毓斌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友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培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明洪 市环保局副局长
饶宝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德宣 市总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