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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七、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客、货运输产业政策,研究加强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动态监管的措施,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多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迟报、漏报、谎报或者隐瞒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八、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倾斜,认真做好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村民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不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投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向纵深发展。

  (二)各地要深化创建交通安全村、社区、单位、学校活动,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构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安、教育、司法行政、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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