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一)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拓展实施范围,按计划对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事故隐患路段进行改造,并逐步向县乡公路延伸,稳步开展公路、铁路立交安全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学评估公路通行安全条件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公路通行安全评价,促进公路特别是山区、农村低等级公路的安全建设。建立新建、改建公路的安全性评估和验收制度,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各级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原因,认真排查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确定一批省级、市级、县级督办整治路段,建立相关档案;交通部门要区分轻重缓急,将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
六、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开展。县、乡级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在农村建立交通安全员制度,并发挥交通安全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把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交通部门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加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网络,研究组建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公司,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公安、交通、工商、农机等部门要加大对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力度,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研究制定鼓励农村群众办牌办证的优惠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农村地区办牌、办证率低的问题。
(三)公安、农机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制度,建立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加强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的措施,共同维护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农机部门要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进一步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并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的整体功效,提高交通事故伤者和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