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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文教局),省市直属学校:

  按照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9月份的第一个周为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现将《长春市中小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长春市中小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中小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食安委《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市中小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健康第一、学生为本”的思想,充分认识保证食品安全对于维护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坚持开拓创新,大造声势;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坚持正面引导。坚持课堂教育与学生活动相结合,教师传授与学生自学相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常规教育相结合。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卫生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宣传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宣传主题
  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四、活动时间
  2007年9月份第一周。
  五、宣传重点内容
  1、以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给全体学生上好健康教育课,增强学生卫生防病意识。
  2、充分利用校内的板报、墙报、广播等宣传阵地,重点宣传食物中毒预防、身体发育所需营养的有关常识。
  3、给全体学生家长发一封公开信,向广大家长宣传食品卫生等相关知识和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4、在组织学生参加考试、运动会和社会实践等人群聚集活动前,对全体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等专项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活动秩序,讲究个人卫生,禁食来历不明的食品、禁食路边小卖店、小吃部食物,确保集体活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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