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规范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在街(镇)聘用残疾人(含残疾人亲属)担任街镇残联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在社区聘用残疾人(含残疾人亲属)担任社区残协工作专职委员。农村参照城区的模式,在居(村)残协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方面每年递增20%,到“十一五”末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完成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
6.2007年年底前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通过残疾人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为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7.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关注残疾人事业,深化“助残献爱心”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发挥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的作用,扩大助残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助残志愿服务提供有效保证。建立以助残服务时间为衡量标志的长效表彰机制,鼓励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和服务。
8.制定严格的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实行残疾人服务机构准入和考核制度;实行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制度。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投诉处理机制。
9.2008年前做好广州大学全日制残疾人工作方向合作班学生的专科教学及毕业就业安置工作。
10.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残疾人专门协会的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要加强对专门协会的工作指导,发挥专门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反映残疾人的需求,活跃残疾人生活,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区级专门协会要人员到位、经费落实,依托协会促进盲人、聋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召开重大会议时,有盲人文件(或电子文件)提供给盲人代表阅读,有速录员及时把会议内容转换成电子文件提供给聋人收看,促进信息沟通无障碍。
11.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七)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1.每年不定期邀请、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也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工作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及时纠正。
2.针对带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对现行有关残疾人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修改和完善。争取在2007年出台《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尽快出台其他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促进福利企业发展的规章或条例;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社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各项社会政策中,给予特别扶助;区(县级市)以及街(镇)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居(村)民公约中要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3.健全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力量提供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依法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健全和完善全市性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以区(县级市)残疾人法援机构为核心,将服务延伸到街(镇)、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就近方便的法律服务;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增强残疾人相关工作人员的维权能力。
4.将
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纳入“五五”全民普法教育计划。通过媒体和有关渠道,组织普法专题报道,到基层单位宣讲有关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在每年“全国助残日”活动及其它残疾人节日期间组织全市性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咨询活动,倡导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还要有针对性地、不定期举办残疾人普法学习活动,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5.认真贯彻《
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工作。注意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做好残疾人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工作,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6.发挥广州市作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的示范作用,在本规划期间,将广州市逐步建设成为无障碍设施完备的示范城市。
7.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居住小区等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
广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国家、地方标准,规划部门按照规范要求予以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贯彻执行,建设行政部门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公共汽车站场应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设置水平;逐步推进公共场所按国际惯例在方便出入处预留残疾人停车位、盲道、盲人触摸导向指示模型、残疾人专用电话和公厕,并能提供相应服务;逐步推行在公用电梯按键上刻有盲文,方便盲人触摸;现有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小区应按标准加快进行无障碍改造。
8.把无障碍设施建设课程纳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在市属高等院校开设无障碍设施建设培训课程。在媒体上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
9.大力发展无障碍公共交通与康复专用车服务。市主要公共汽车路线普及低地台公共汽车,为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市民出行提供方便。2007年组建市残疾人康复专用巴士车队,为有特殊需要的残疾人提供交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