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和购买辅助器具提供完善的服务。发放残疾辅助器具安装、维修的困难补助,对贫困残疾人需要的辅助器具免费供给或给予优惠。2007年底前,在各区(县级市)以及有条件的街(镇)设点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服务。
4.做好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管理工作。残联要积极配合交警、环保、城管等部门做好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管理工作,主动与环保、质监等部门联系,2007年开始研制开发环保型的残疾人电动轮椅车,选择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荐合适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型,2009年年底开始实施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到期报废的更新换代工作。
(三)教育与培训。
1.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定期登记申报0-6岁残疾儿童名单,安排好学前残疾儿童教育;做好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督促工作,切实保障城乡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2.对全市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2010年,适应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通过媒体和相关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3.因材施教,办好各种特殊教育,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满足各类残疾儿童的入学需求。在各区(县级市)均设立至少一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办好现有特教学校的同时,积极推进广州市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暂定名)和1-2所初具规模的农村残疾儿童综合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工作,2008年前建好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并在此基础上筹建旨在培养特殊教育与康复治疗复合型人才的康复学院;加快市聋校、市盲校的异地重建工作,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4.建立与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助学与对口帮扶办法。通过加强组织与媒体宣传,开展专业对口、结对子等形式的助学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扶残助残爱心活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助学与帮扶制度。
5.稳步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解决残疾人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通过在高(职)中设立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等途径增加在校高中、职中残疾学生人数,至2010年全市考上高中、职中的残疾人比例有显著提高。
6.至2010年末,全市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人数显著增加。上线残疾考生均能接受高等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费用补助减免制度,向考取大学的残疾人提供助学金、奖学金或提供教育贷款;鼓励在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教专业(班);扩大非全日制大学招收残疾学生的比例,增设特殊教育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加快培养集特殊教育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高级人才。普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应按照教育部《特教师资任职资格条例》,完成规定课时的特殊教育课程;2007年在广州大学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全面提高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并建立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特殊教育科研队伍,并派出人员指导基层开展特殊教育科研工作。
8.加强中高级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在2008年建立一所初具规模的残疾人技工学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中高级实用型技术人才。
9.建立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在2009年以前构建并完善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社会化系统,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对残疾人特殊教育的作用,将教育与就业、培养残疾人中高级技能人才结合起来。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
10.继续推广汉语双拼盲文、专业盲文符号和中国手语、计算机手语词汇,在残疾人教育中普及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建立市手语研究所,研究、编制、推广手语新词汇和专业手语。
11.各级残联要积极举办残疾人职业训练基地。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对生活困难的受培训残疾人减免培训费;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积极开展订单培养;继续实施残疾人自立展能计划,按“精一门、懂两门、学三门”的要求,为残疾人培训职业技能,对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予以表彰;2006年和2010年分别选拔职业技能突出的残疾人参加第三、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12.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继续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摩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推拿、按摩中心应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员。制订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盲人按摩业的发展。加强对盲人按摩业的管理,严禁利用盲人按摩行业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劳动就业。
1.千方百计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加强残疾人失业登记、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十一五”期间,有就业需求、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率逐年稳步提高。
2.适时修改并认真执行《
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将按比例就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力度。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控制非直接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加大直接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