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扶残、助残,无私奉献的良好氛围。

  --坚持求真务实,专业服务、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专业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努力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扩大服务范围,发展业务领域,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坚持加快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大力推进农村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解困等方面的工作,为农村残疾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努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工作者队伍,密切联系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发挥自身能动性,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残疾人事业的主要指标在全国各大城市中保持领先,在残疾人工作的各项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残疾人政策法规保障服务体系等“五个服务体系”;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基本建成。

  --建立健全公共管理理论指导下的残疾人事业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有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措施,促进从事残疾人事业的非营利机构的发展,大力推进社会力量服务于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医疗和康复训练;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享受免费或者优惠提供的康复辅助用具和服务,2008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残疾人教育工作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不同残疾种类、级别分类施教的原则,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与融合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加快发展残疾人中、高等教育;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残疾人就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与分散按比例就业相结合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促进福利企业发展;努力扩大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都能获得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就业率达到90%以上。

  --残疾人的体育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建立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残疾人体育运动有更大的发展,体育活动得到普及。举办好2007年第二届世界聋人篮球锦标赛,广州市残疾人运动员争取获得参加2008年北京残奥会资格并取得较好成绩。办好2010年亚洲残运会,通过亚洲残运会的带动作用,大力促进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办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团,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及法律援助得到保障;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增强社会公众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意识。

  --积极推进现有各类专业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已有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全面履行职能。搞好街(镇)残联专职委员配备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各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1.继续加强残疾人康复事业基础建设,进一步形成残疾人康复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与机制。“十一五”期间,要提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特别是市、区(县级市)残联自身的康复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残疾评测中心以及其他骨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扩展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康复服务相关保障制度的建立。2008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全市有迫切需求的残疾人直接提供康复服务,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康复任务。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市康宁果园场、市儿童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市康智养护院、市残疾人安养院二期工程、市康园工疗连锁机构、市盲人综合服务中心等一批专业化康复服务机构;完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易地重建和市残疾人辅助用具中心全国示范站建设工作;建立民办康复机构准入机制,扶持与资助民间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全市培育15个以上市级“民非企”康复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各级残联、卫生和民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在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任务经费补助等方面,执行与公办康复机构同等的政策;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