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杭州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进度,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如电镀污泥、废酸废碱、废旧电池、废液等的综合利用)建设。加强固废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监管考核体系,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到2012年,所有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率达到100%。
(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1.积极开展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按照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两控区“十一五”规划》要求,推进“禁燃区”工作,扩大“禁燃区”范围,大力推行清洁能源应用。制定我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低硫煤及制品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煤质要求。强化机动车尾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2.积极建设脱硫工程。全面开展热电厂脱硫改造工程和工艺废气达标治理工作。2010年前,完成我市热电厂脱硫改造工程,力争热电厂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新建热电厂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在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同时,市级财政对现役燃煤机组脱硫改造工程给予贴息贷款支持。对提前完成脱硫改造的,市有关部门在专项资金、贴息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各地要加大分散小锅炉的拆除力度,鼓励企业采用集中供热,鼓励现役热电联产抽凝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尽快拆除自备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
2007年年底前,所有热电厂要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热电厂完成脱硫改造,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并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核定脱硫加价标准,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并向社会公布。新建、扩建热电企业同步安装脱硫设施的,执行国家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对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安装脱硫设施并稳定运行的热电机组,市有关部门在安排发电计划时予以优先考虑,电网调度优先安排上网。对提前完成脱硫改造的机组,在提前脱硫时间段内,对其加倍安排当年脱硫利用小时,增加其发电量。对高能耗机组和未实施脱硫改造的机组,相应减少其发电量。对未按计划完成脱硫改造和未达到规定脱硫效率的机组,按照环保部门出具的二氧化硫计划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相应核减其上网发电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