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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市经委要根据国家、省有关限制和淘汰落后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在2007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杭州市限制和淘汰落后制造业生产能力的目录。要依法关停一些生产工艺落后的小造纸、小印染、小电镀、小化工、小冶炼等高污染、高能耗的“低、小、散”企业,重点改造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淘汰小炼铜生产企业,淘汰反射炉、电炉和密闭鼓风炉。2007年年底前,淘汰20吨以下的转炉炼钢、20吨以下的电炉炼钢、5吨以下的冲天炉炼铁等落后设备。2010年前,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两江一湖”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所有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关停除特种纸外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厂,关停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2007年年底前淘汰土立窑和18门以下轮窑,淘汰石灰土立窑。关停小火电和低效机组,关停小钢铁;“十一五”期间,关停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逐步淘汰中压及以下燃煤机组,拆除热电厂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的分散小锅炉。
  (三)继续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抓好重点区域整治。全面推进我市重点监管区域污染整治工作。2007年年底前,我市萧山、建德、富阳等3个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余杭苕溪流域市级重点监管区必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到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对所在县(市)、区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直至整治任务完成。
  2.抓好重点流域整治。按钱塘江、太湖(运河)水系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太湖流域水质明显改善三年实施方案》、《2006年度杭州市运河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开展钱塘江、苕溪和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沿河(含支流)企业的排查,督促抓好沿河农村分散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沿线畜禽养殖业整治等工作,完善各流域县(区)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逐步建立起以交界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基础的总量考核体系。
  3.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整治。继续深化化工、医药、印染、水泥、冶炼、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对COD、氨氮、总磷和二氧化硫排放重点企业加强监管。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废水、废物循环利用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4.加快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布局,实施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和综合利用。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建设绿色水产品基地。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污染,积极做好农用薄膜的回收利用工作。因地制宜选择经济、简便、合理的处理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力争到2010年,全市列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中心村全部建成生活污水综合处理设施。开展流域沿岸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对钱塘江、苕溪、千岛湖等饮用水源地周边500米范围内实施禁养,运河水系干支流周边500米和各县(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养,并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60%以上的禁养任务。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和废水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养殖废水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通过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林产品基地,大力推广“肥药双控”、 “沃土工程”,发展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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