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区域、流域、行业“增产减污”的原则。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新建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具体替代比例:环境功能区达标较好地区(淳安县、临安市、桐庐县)可按新增量与减排量1∶1比例替代;其他地区新增量与减排量的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2,其中化工、医药、印染、造纸、建材等重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所替代削减污染物必须来自合法设立的企业。一般区域实行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的替代,交界断面氨氮、总磷不达标的,增加氨氮、总磷指标。对替代污染源没有完成削减指标或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步运行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对未按期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对超过总量指标和未完成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关停落后产能的地区,以及环保基础设施不到位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暂停该地区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审批。
各区、县(市)要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减排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三)调整我市能源结构。尽快优化我市的能源结构,重点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优质能源,合理调整煤、油、气、电的比例。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在确保全市电力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市场手段外购长期、稳定、清洁的电力资源。
五、大力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一)推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杭州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杭州市“十一五”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求,重点抓好“770”工程,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70个重点循环经济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生态化改造步伐。2008年,所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全部推行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的生态化改造工作。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建立重点废旧物资回收制度。以电力、印染、纺织、化工、造纸、医药、建材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开展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及废水、废气综合利用工作,建立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置项目,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经贸、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绩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