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具体负责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杭州市减排工作监督、考核、统计等相关政策,落实减排专项资金。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减排工作,落实减排经费,完善减排的相关政策。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建设、财税、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城管、农业、统计、工商、价格、电力、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三、明确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十一五”期间,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方针和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生态市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测体系、统计体系、考核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和各项措施。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1%,其中太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3%;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
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总量
(一)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国家、省关于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结合我市总体规划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加快组织开展我市主体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四大类功能区的区划,并以此作为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准入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和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确定功能区发展方向,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各有关部门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市发改委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定期制定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明确我市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名单;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把土地审批关,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严格土地准入条件。银行要严把信贷闸门,调整和压缩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控制“两高”行业的过快增长,及时收回已列入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的企业或项目的贷款。对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或项目贷款未能调整或压缩的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降低贷款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