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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化解移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二级预警。

  非正常上访、信访突发性事件和越级集体上访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二级预警:

  1、发现上访人携带爆炸品、危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凶器的;

  2、集体上访群众长时间在机关单位门口静坐、示威,经劝说后仍不肯到接访场所的,或者经接访后不肯离开的;

  3、上访人抬尸体或者携带人体器官、骨灰盒上访的;

  4、上访人侮辱、殴打、恐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

  5、上访人为泄愤而打砸信访场所设施和物品的;

  6、出现5名以上水库移民到市委市政府以及其他部门上访,且在人数、起数上有增加趋势的。

  应急响应:当出现第六项情形时,公安机关应派出便装民警或者少量着装民警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当出现1、2、3、4、5项情形,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依法予以警告、训诫,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非对抗性聚集、滞留的,及时劝离现场,必要时及时带离;对违反有关集会游行示威、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采取强行带离处置措施,并给予必要的治安管理处罚;对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移民矛盾、信访问题发生地党政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必须到市接返当地处理,并立即成立处置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和人员,跟踪处理。

  (三)一级预警。

  非正常上访、信访突发性事件和越级集体上访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一级预警:

  1、已发生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爆炸、劫持人质、投放危险物质、自杀、自残、自焚等事件的;

  2、集体上访群众围堵、冲击机关单位,实施“打砸抢”的;

  3、集体上访群众堵塞道路交通的;

  4、出现5名以上水库移民到省或进京上访,且在人数、起数上有增加趋势的。

  应急响应:一级预警事件由全体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处置。当出现一级预警事件时,根据省化解移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的批示发布应急指令,有关单位接到应急指令通知后,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率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发生异常上访和信访突发性事件时,可视情况通知移民矛盾、信访问题发生地政府派员到场处置,问题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驻穗办事处负责人必须立即到场协助处置。当出现水库移民集体进京上访时,移民矛盾、信访问题发生地政府必须派员协助省、市有关部门赴京处置。当出现第3、4项情形时,公安机关要按二级预警中规定的公安机关职责去处理;当出现第1、 2项情形时,公安机关要迅速赶赴现场,制止犯罪,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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