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化解移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7〕43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化解移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水库移民办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清远市化解移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我市水库移民新矛盾,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照《
信访条例》、《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广东省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广东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办法》、《广东省集体上访处置办法》和《广东省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等政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有效化解水库移民矛盾,控制水库移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为目标,落实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移民矛盾及问题的化解和移民上访的处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维护库区和水库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水库移民矛盾的化解工作负总责。要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化解移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工作。通过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移民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决不把矛盾和问题“上交”。各级人民政府和水库移民工作主管部门对本地水库移民矛盾的化解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把移民矛盾的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