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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要检查化工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实施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这些设施和措施是否科学有效、适应应急需要。督促企业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4、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隐患。

  (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继续做好对2006年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反弹。2007年要将我市20家重污染企业列为地级挂牌督办项目,促使这些企业通过治理后达标排放。抓好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和挂牌督办企业的跟踪检查,对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定10项本地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列为县级挂牌督办项目予以解决。

  (三)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按照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关于环保工作“三个一律”的要求,加大对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保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擅自投产运营、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

  重点抓好对火电、水泥、玻璃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造纸、化工、印染、电镀、制革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尤其要加快对火电、水泥和钢铁行业中“上大压小”需关闭的小火电、小水泥、小炼钢厂产能的淘汰。

  (五)重点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各市、区要把查处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作为今年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把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无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不按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规模经营危险废物;不执行转移联单和跨地级以上转移审批制度,伪造、变卖、转借许可证,废物经营企业不达标排放或偷排污染物,非法收集加工利用医疗废物、露天焚烧固体废物的行为等作为查处的重点,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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