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121号)和2007年4月28日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具体要求,为积极推进环境优市战略,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环境权益,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主要任务,把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加强环境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在2006年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之上,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整治工业园区及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为工作重点,推进建设项目和重点污染源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督,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重点内容如下: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在2006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危险源,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重点整治。重点整治西江、潭江、锦江等重点流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问题。各市、区要查清影响流域水质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 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