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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的通知
(江府[2007]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原发布《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2006]61号)的基础上,整理了《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地方总体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和后勤保障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处置水平。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地方机构

  2.5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警级别

  3.1.2 预警信息发布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先期处置

  3.2.3 应急响应

  3.2.4 应急结束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3.3.2 调查与评估

  3.3.3 恢复重建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人员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5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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