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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盐政发〔2007〕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节约能源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现就加强全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科技创新为关键、依法节能为保障,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厉行节约,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格局,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区域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切实把节能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实现“十一五”期末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0%;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政府机关用能总量减少20%;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也要有所下降。
  二、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体系
  (一)实行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二)建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公报制度。从今年开始,市经贸委、发改委、统计局每年向全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及降低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电力消费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市及各县(市、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未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予以通报公示,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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