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6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我市自从2004年底在“中国镇江”门户网站开办市长信箱以来,已受理群众来信6000余件次。市长信箱解决了群众一批困难,接受了群众大量建议,受到群众的信赖和欢迎;市长信箱办理的质量也越来越成为检验各地各部门是否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试金石。但是,随着群众来信的增多,出现了少数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办理质量不够高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为了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办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要更加重视。市长信箱是社会公众向市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呼声的一个重要渠道。各地、各部门要从促进改革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努力为人民服务。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回复信件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方可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责任要更加明确。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具体负责市长信箱来信受理工作。来信反映属于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或市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直接或经领导批示后转有关辖市(区)、镇江新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办结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审核并回复来信人。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市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承办机构和具体办理人员。
三、质量要进一步提高。对市长信箱的办理要严肃认真,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办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针对群众所反映问题或所提意见、建议,要认真调查核实,单位领导要深入实地调查,加强与来信人沟通,进一步摸清真实情况,研究答复意见。回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诚恳地答复,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含糊其辞。要加快办理进度,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尽快回复,在收到市长信箱转办信件后,建议、咨询类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需要调查处理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法律法规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但必须向来信人通报办理进度,接受来信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