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成为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或成为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牵头单位的、主导起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按《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第23条有关规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成为主要起草单位,完成“镇江市地方标准”、“镇江市标准技术规范”项目研制的,一个项目奖励2万元;
3.对列为“镇江市标准化示范区”或“镇江市标准化试点”单位,通过验收的,一个项目奖励4万元;
4.对列为“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获得AAAA级确认的,奖励5万元;获得AAA级确认的,奖励3万元;获得AA级确认的,奖励2万元;获得A级确认的,奖励1万元。
上述奖励,由推进实施标准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统一申报,经核准后由获奖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兑现。具体奖励细则由质监、科技、农林、发改等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定。
(四)强化示范带动。
创建“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推广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化,推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辐射、带动全市技术标准战略的加快实施;扶持一批“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在全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强高层次技术标准专业人才培养与选拔,建立全市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体系。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针对标准的研制者、执行者、受益者等不同类型主体,加大对技术标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生动、感染力强的宣传报道活动,着重加强对标准创造效益的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论坛、学术交流、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标准化,增进公众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了解,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讲标准、制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为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基础性战略措施,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全市上下都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合力推进,努力营造推进标准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标准化工作有效运行机制,积极争得我市在国内外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为推动城市创新、优化经济秩序、提高经济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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