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安排
(一)到2007年底前,按照整顿和规范的要求,根据新一轮禁采关闭方案确定的进程,对28家采矿企业实施关闭。其中市级发证4家企业。句容市在9月30日前关闭12家采矿企业,丹徒区在12月底前关闭12家采矿企业,2008年9月30日前,全市再关闭16家采矿企业。
(二)对在新一轮禁采范围内即将实行关闭的采矿企业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所确定的关闭时间,限制开采量,实行关闭前整治修复性开采,开采期间实行环境恢复治理承诺制和监理制,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做到开采期满整治到位,期满后自行关闭。所有开采矿山企业全部有偿取得采矿权。
(三)将可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内的43家采矿企业按规范要求整合设置为34家采矿企业,按照《镇江市矿产资源挂牌出让方案》及各辖市、区的《矿产资源挂牌出让方案》实行挂牌出让。
(四)对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采石企业、膨润土等资源,做进一步调查、勘测工作,通过年检,关闭一批、整顿一批、完善一批的原则,制定方案,有序操作。
(五)加强对全市所有矿区的动态巡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按步骤完成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实施工作,完善台帐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工作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通力协作,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
(二)分类指导。一是对可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内整合设置的矿区,认真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按照《江苏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全部实行挂牌有偿出让采矿权。二是对关闭前实行整治修复性开采的矿山企业,制定修复性开发利用方案,实行环境恢复治理承诺制和监理制,做到开采期满整治到位,开采期满自行关闭。三是对列入2007年关闭的采矿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关闭方案和措施,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管,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要妥善解决关闭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确保按时完成关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