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开采,保护环境。严格矿山安全评价,整合资源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安全生产。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开展资源整合。鼓励大中型矿山以及大中型矿产加工企业对小矿实施兼并、控股、联营,推动大型矿业基地建设,组建大型矿业集团。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要求,结合《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我市矿产资源整合范围为句容市和丹徒区,重点为露天采石企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布局得到明显优化。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的要求,调整矿山采矿范围,合理确定开采规模,逐步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到2007年年底,全市矿山数量在现有矿山的基础上,减少26个以上。
(二)矿山生产规模得到明显扩大。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矿山企业生产规模与占用资源储量、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非煤矿山生产规模达到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上。使矿产资源向优势产业和大中型矿山集聚,将我市石灰石、膨润土、建筑用石料等产业做大做强。
(三)资源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利用。到2007年底,全市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2-3个百分点。
(四)矿山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有效预防与控制。高标准建设和严格管理矿山尾砂库(坝),防止矿渣泥石流和滑坡等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基本消除因矿山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