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镇江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6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镇江工商局制订的《镇江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日
镇江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镇江工商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1号)精神及有关产业政策,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我市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矿产资源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规划、整合、关停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优化布局。根据资源赋存条件和矿山开采现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调整矿业权设置,重新划分矿区范围,实现矿山开发合理布局。
(二)规模开发,集约利用。通过资源整合,提高矿山生产规模,使矿山开采规模与其占用资源储量相匹配。应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动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